元旦假期消费市场盘点:人气渐旺,暖意渐浓******
餐饮:烟火气回归,线上线下“双主场”发力
这个元旦假期,许多餐饮从业者找回了久违的忙碌。
位于山东济南大观园景区的城南往事客流量猛增。“1号晚上11个房间全满,等餐区也坐得满满当当,一直到晚上10点半还没忙活完。”店长王一举告诉记者,目前年夜饭的包间也已经全部订满。
1月2日晚,人们在山东省济南市芙蓉街游览、品尝小吃。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随着近期一系列防疫政策优化调整,餐饮市场加快复苏。美团数据显示,元旦假期前两日,全国堂食线上交易额较前一周同期增长超1倍。其中,江苏、浙江等地相关交易额增长超230%。
线下堂食人气攀升,线上消费热度不减。“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商家推出火锅、披萨等品类的新年套餐,满足消费者宅家聚会需求。美团外卖数据显示,提供新年菜品的商家比前一周同期增长3倍,火锅订单环比节前增长90%。
1月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仲宫街道的农村大集上,人们选购草莓。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越来越多餐饮商家更加注重线上线下并重的‘双主场’战略,在堂食恢复之后,外卖能够拓宽服务半径,增加获客,同时反哺堂食,帮助商家实现线上线下双增长。”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金勇说。
1月1日,游客在济南宽厚里排队购买美食。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餐馆等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带动线下商圈人气回暖。记者从广州天河路商会获悉,元旦前一天该商圈人流量超过100万人次,各商场围绕创意艺术、国潮文化、奇幻文旅、天河时尚推出100余场活动,吸引不少消费者前来体验。
旅游:超5000万人次出游,冰雪游自驾游受青睐
从山脚仰望位于新疆的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滑雪场,不同雪道在山腰依次排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滑雪爱好者翩然而下,在白色雪道留下优美弧线。
“元旦假期雪场游客非常多,每天至少有三四个人跟我学滑雪,一天能挣好几百块钱。”滑雪教练王革成告诉记者。
1月1日,在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景区滑雪场,一名小游客在雪场教练的指导下练习滑雪。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正值雪季,各地游客玩冰雪的热情高涨。飞猪数据显示,元旦期间,包含“滑雪”“冰雪”等关键词的热门冰雪旅游商品销售同比增长超三成,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等成为热门冰雪旅游目的地。
1月1日,游客在哈尔滨松花江冰雪嘉年华园区游玩。新华社记者 张涛 摄
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0%。
2022年12月31日,不少游客在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大马戏剧场迎接新年。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出游意愿回升的同时,安全、健康成为更多消费者的考虑因素。元旦期间,不少游客倾向于选择错开人群相对集中的出行方式和景区景点。飞猪数据显示,元旦期间热门旅游城市的租车预订量环比上月增长超3倍,自驾游成为热门选项。此外,2至6人的精品团、私家团备受消费者青睐。
2022年12月31日,游客在陕西西安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观看表演。新华社发(邹竞一 摄)
旅游市场有序恢复,带动酒店、民宿预订量上升。跨年夜当晚,美团平台上高端酒店入住间夜量创下2022年新高,较此前的“十一”假期峰值提升超20%。元旦期间,三亚、西双版纳等热门目的地多家度假酒店迎来满房。
电影:元旦档票房破5亿元,市场韧性显现
“明显感觉电影院的人多了起来。今天和朋友一起来看《想见你》,希望通过观影为新的一年增添一些温暖美好的色彩。”来自北京的观众田畯走出电影院后说。
统计数据显示,元旦档我国电影市场票房为5.5亿元。专家分析认为,今年元旦档上映的影片题材以科幻、爱情、动画为主,契合节日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观众不同的观影需求。
游客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的电影小镇餐厅就餐(2022年12月31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各地电影院复工脚步加快。灯塔专业版影院营业地图显示,1月1日当天,全国营业影院10640家,创下近10个月的新高,营业率达85%。在北京、西安、天津、郑州等城市,《阿凡达:水之道》等影片元旦档票房超过上映首周票房。
“目前一批新片正在待映,其中《流浪地球2》淘票票想看人数已突破72万。今年春节档影片阵容丰富,预计有望拉动电影市场进一步回升。”灯塔专业版数据分析师陈晋说。
1月1日,市民在天津金茂汇商场内观看演出。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 摄
业内专家表示,元旦档票房“成绩单”折射消费复苏的同时,也展现出国内电影市场的韧性和潜力。未来要进一步优化电影资源配置,释放优质生产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作品,推动中国电影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新业态: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推动内需潜力释放
多个平台数据显示,今年元旦假期,DIY手工坊、“KTV+火锅”、主题乐园夜游等小众玩法持续“破圈”,新消费业态增长迅速。
1月1日,马术俱乐部成员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南澳海滩体验海骑乐趣。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 摄
“垂直细分领域的需求,孕育着新的消费增长点,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兴消费。”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依绍华说。
专家表示,元旦消费加快回暖,为全年消费市场复苏开了一个好头,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扩大消费,推动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
1月1日,市民在武汉市汉口北鲜花市场购买鲜花。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我国居民消费正在向发展型、享受型和品质型消费升级。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消费的障碍壁垒,提供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蕴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记者王雨萧、王鹏、徐壮、顾煜、陈国峰)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